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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3-1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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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五批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其他1处。同时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截至目前,全市文物保护点国保12处,省保59处(含国保),市保105处(含国、省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从2019年初开始启动第五批市保单位遴选工作,由各县区初评申报不可移动文物点参与评审。市局先后开展了实地调研、价值挖掘、文本完善等环节,最终经由专家评审会遴选并报市政府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坚持因地制宜,针对我市市情,向古道、古桥文保点、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政策倾斜。最终评选出的35处文保点中市直6处,贵池区7处,石台县6处,青阳县5处,九华山风景区3处,东至县8处;重点保护项目古道5处,古桥7处,革命文物点2处,共14处,接近总数的一半,在注意突出地方特色的同时兼顾了地区平衡。一是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将新四军沿江团团部旧址、青阳宋冲宾山革命纪念馆2处革命文物纳入保护。二是注重民俗乡土文物保护。将一批祠堂、遗址、祖屋民宅等乡村文物纳入重点保护范畴,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强文化动力。三是注重古驿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将青阳将军打鼓岭古道、观山岭古道、清凉境等大批古道、驿站纳入保护,丰富了文物保护类型,有利于全面弘扬城市优秀传统文化。四是注重非遗传承文物保护。将安徽国润茶叶润思祁门红茶老厂房等非遗传承文物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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