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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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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文旅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池州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从已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融入现代生活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直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

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均为原件),以A4纸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于20251120日前一同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坚持公正,规范回避。为确保评审公正性,凡参加县(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评审会的专家,按照回避原则,不列入市级评审会相关评审小组名单。推荐申报期间,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 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姚贵林

联系电话:0566-2088822  

电子邮箱:cz2088822@163.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18楼1815

  特此通知。

 

  附件:1.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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