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情况汇报,书面审议了《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推进文物普查工作。要对全市文化资源全面摸排,抓好时间节点,编制工作方案,指导县区普查机构建立,梳理文物线索名录,做好普查工作第一阶段相关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调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作;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田野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此次文物普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范围涵盖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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